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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和中学关于减轻校外培训政策

时间:2021-10-08 17:00:32

来源:成都市中和中学

为有效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也于9月2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明确要求要坚持以生为本,让学生的学习回归校园,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在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基础上同步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和精力负担。为进一步落实《意见》和《方案》要求,请各位家长认真学习关于校外培训相关政策规定。

一、落实校外培训准入清单,把好培训入口关

1、严格审批时限和权限。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未经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不得以托管、家教、教育咨询、自习辅导、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清理和整顿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但仍在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无证机构。 

2、严格重新审核登记。按照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事指南》的通知(成教函〔2021〕101号)相关规定,2021年底前,己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或者变更许可范围及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不得继续开展招生和培训业务。

二、落实校外培训实施清单,把好培训过程关

1、严格执行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2、严格规范培训内容。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3、严格规范教员聘用。要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实名公布教师资格信息,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诱导、介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以及举办、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以家教、托管、自习辅导、“攒班”、团课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不得聘用具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4、严格实施实名制管理。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职员、学员全员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登记信息应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不得过度收集学员信息,并应对学员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违法处理学员信息或者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严格加强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教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防建设,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道路等部位、地段,要安装照明设施,亮化率达10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单独设立一对一上课的教室,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或设立开放式观察窗。主要出入口、走廊、其他教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等

重点部位要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员信息登记、量体温、亮健康码、戴口罩、洗手、消杀等常态化工作。

三、落实校外培训督导清单,把好培训监督关

1、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培训预付款经营模式的规范管理,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提前收取。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

2、加强教育综合执法。坚持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超时培训、超纲培训、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关于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几个提醒

1、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科学育人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2、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如您的子女确有培训需求,应谨慎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选择培训机构时请认真核实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核实培训机构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非法培训机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将面临维权困难,请家长朋友们务必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培训机构。同时,高新区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已通过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微信号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有培训需求的家长,可对照名单,理性选择。

3、谨慎续费及参培。不得再向校外培训机构交纳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的费用。如果在《意见》和《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请家长朋友要谨慎付(续)费,请不要因折扣诱惑向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同时,请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对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争议处理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付款后切记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管。

4、请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局反映,要求调查处理;如果调解不成,请向公安分局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家长朋友们,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请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请家校社协同,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同时,欢迎各位家长对高新区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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